2025-09-27 10:15:38
为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从业人员法治意识,筑牢廉洁从业防线,9月26日下午,集团纪委邀请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陈爱宝律师以“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”为主题作专题法律辅导,集团全体中层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30余人参加。

陈爱宝律师围绕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面临的三大刑事法律风险陷阱——“利”的陷阱(贪污贿赂类犯罪)、“责”的陷阱(失职渎职类犯罪)以及“内外勾结”的陷阱(经营关联类犯罪),系统梳理了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、司法认定标准和量刑情节。指出国企人员身份在刑法上具有特殊性,不仅直接受贿、贪污会构成犯罪,存在为亲友非法牟利、失职渎职、违规经营同类业务等行为,造成国家资产重大损失的,同样可能追究刑事责任。陈律师特别强调,“承诺即既遂”是受贿罪认定的关键原则,而“集体决策”不能成为失职或滥用职权行为的免责理由,提醒大家必须做到审慎用权、尽职留痕、严守公私界限。
在随后的研讨交流环节,部分员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,就如何在采购审批、项目合作、对外投资等具体业务中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展开了热烈讨论。大家纷纷表示,通过此次培训,对职务犯罪的隐蔽性、复杂性和严重后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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